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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新规出台 进一步加严产能置换要求

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工信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加严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

  还包括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等。

   链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全文>>>

中国企业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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