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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琐事大打出手 和谐执行干戈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2-08-27  来源:法院新闻网/publics nets  字体大小[ ]

  公众讯息:8月23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和谐执行,顺利化解一起因邻里之间琐事撕打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还将本案形成的本应由另案处理的财产损害纠纷部分一并处理,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家住长白镇中兴委某小区一楼的女主人高某与二楼的李主人李某是同一单元的邻居,日常相处和睦,关系密切。今年7月初的一天,因高某携小女在楼下玩耍时踩踏到了李某晒在室外用于冬季辅助取暖的锯末,李某顿生怨言,而高某因女儿被锯末迷到眼睛意怀不满,双方产生口角,随后双方撕打起来,李某被高某打伤头部,李某儿子知情后一时气愤,将高某家的防盗门用脚踹了几下,导致门体变形。

  事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00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高某于调解书生效后给付李某医疗费1121.63元,但因高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李某于8月1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本着化解邻里纠纷,促进和谐的原则,多次前往当事人住处,亲邻现场了解实际情况。高某因丈夫外出打工,本人无固定收入,且反映因自家防盗门被损坏已更换新门,本应要求法院一并审理,但因法律程序原因需另案处理而尚未解决,遂未主动履行义务。通过多次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经主持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李某对儿子损坏高某防盗门行为愿承担责任,可放弃部分赔偿要求一并解决。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高某一次性给付李某赔偿款1000元,余款李某自愿放弃,高某住宅防盗门损坏一事双方一并就此和解,互不追究。至此,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互相辩解,和睦相处,案结事了。(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贵)

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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